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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宁夏路第二支行和您说说金融消费权利

来源:民网    作者:交宣    发布时间:2017-12-08 10:22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码。银监办发2016年25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脉络清晰可见。

    交通银行青岛宁夏路第二支行为贯彻落实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汇编的《员工消保执行手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在支行展开金融消费者八项规定的厅堂小沙龙,受到了周边客户的一直好评。

    金融消费者权利是在2015年有国务院颁布的,它强调必须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首次从国家层面考虑制定颁布的,一共包含八项权利,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必须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责任,在内部建立多层级处理机制,完善处理程序,建立完备的查询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广大民众监督;

    二、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交易条件,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消费者信息,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防守消费者信息外泄;

    四、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金融常识普及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金融知识的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提高消费者诚信意识;

    五、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在对外披露信息时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语言,不能发布夸大、虚假等信息,更不要做误解宣传;

    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要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对不同性别、种族、国籍等而对消费者差别对待;

    七、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建立科学技术监控,依法维护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八、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消费意愿,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到此就介绍完毕,我们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也为我们员工编写了员工消保执行手册,也是督促全体员工立足岗位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常态化,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该网点的负责人以及网点的全体员工希望对周边的老顾客介绍相关权益后能够帮助大家理性、科学消费。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