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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海洋+”未来宏伟蓝图 领跑全国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林刚    发布时间:2016-01-05 08:09
 
日前,青岛市委、市政府印发《青岛市“海洋+”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左右,形成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群,海洋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能力达到新水平。
 
编制实施该《规划》,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蓝色跨越战略的具体举措,对巩固和提升我市海洋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提出了发展“海洋+”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青岛在推进发展“海洋+”的过程中,将遵循融合发展、创新驱动、重点突破、集聚发展、市场主导五个基本原则,努力达成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开放合作四大目标,重点完成海洋+新模式、海洋+新业态、海洋+新产业、海洋+新技术、海洋+新空间、海洋+新载体六大任务。
 
为保障《规划》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我市将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要素条件支撑体系,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市级各项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支持涉海企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性项目、科技攻关和人才引进,逐年增加市级蓝色经济区专项资金规模,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提高使用效益,调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性,在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扩大开放中形成大众参与,争先创优的社会氛围。
 
解读:海洋+让青岛海洋经济领跑全国
 
“海洋+”是借鉴和运用“互联网+”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发展空间,厚植发展优势,实现蓝色经济升级发展的战略举措。青岛作为我国著名的海洋科技城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城市,在海洋教育、科研机构、人才队伍、产业发展等方面总体上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海洋经济已成为全市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市委、市政府近日编制实施的《青岛市“海洋+”发展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将推动我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海洋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四个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我市将加快建设蓝色经济领军城市,打造国家海洋发展中心,更好地服务和引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左右,形成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群,海洋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能力达到新水平。在此过程中,要努力实现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开放合作等四个发展目标。
 
产业融合目标。到2020年,以海洋与科技、金融、文化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催生新兴业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工业“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0以上,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海洋经济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
 
创新发展目标。到2020年,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引进和建设海洋高端研发机构20家,总数达到40家。海洋科技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海洋特色创客蓬勃发展,培育海洋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形成全国领先的海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海洋领域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50亿元,海洋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占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25%以上。
 
集聚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海洋经济集聚发展新格局,“一谷两区”对全市海洋生产总值的贡献达到60%左右,海洋科技人才占全市的比重达到65%以上;建成10个产值超100亿元的海洋特色产业园区。
 
开放合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国家“一带一路”综合枢纽城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下简称“沿线国家”)贸易规模新增100亿美元,累计吸引沿线国家来青投资新增100亿美元,累计向沿线国家投资达到100亿美元。
 
六大重点任务
 
根据该《规划》,我市将围绕“海洋+“战略,重点完成海洋+新模式、海洋+新业态、海洋+新产业、海洋+新技术、海洋+新空间、海洋+新载体六大任务。
 
海洋+新模式。我市将以模式创新实现资源、技术、信息共享,促进海洋产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改造海洋传统产业,催生海洋新兴业态和新兴产业,实现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其中,在海洋+互联网领域,加快互联网在海洋领域的全面运用,实现海洋产业全面“触网联网”;在海洋+大数据领域,发展以存储、加工、应用设计和创意服务为核心的海洋大数据产业,到2020年,全市海洋大数据服务产业初具规模;在海洋+电子商务领域,启动并加快海洋电子商务发展,建设海洋领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海洋+军民融合领域,建设军民两用的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军民一体的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交易平台。
 
海洋+新业态。以业态创新促进现代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拓展海洋经济发展领域,延长产业发展链条,探索新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构建现代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新体系。其中,在海洋高效物流领域,到2020年,新引进和培育第三方物流骨干企业10家以上,国家A级涉海物流企业达到30家以上,培育形成前湾国际物流园、董家口国际物流园等四大物流园区;在海洋文化体验领域,到2020年实施海洋文化体验示范项目100个以上;在海洋健康体育领域,构建多层次的海洋保健养生产业链,打造国际知名的海洋健康城;在海洋特色金融领域,筹建海洋商品交易所,引进、培育一批涉海领域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发展多种投资基金,满足涉海企业发展需求;在海洋母港经济领域,打造国家大洋考察与深远海资源开发保障母港,培育本土邮轮企业,打造远洋渔业母港,年水产品交易规模达到300万吨。
 
海洋+新产业。以产业创新加快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努力提升发展规模和水平,建成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其中,在现代海洋渔业领域,到2020年,全市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工厂化养殖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养殖模式比率达到70%以上,远洋捕捞量达到20万吨。在海洋生物医药领域,打造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到2020年,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在海洋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打造国家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到2020年,产业产值规模突破千亿元。在海洋新材料领域,打造国家海洋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海洋新材料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在海水综合利用领域,打造国家级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建成国家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到2020年,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产值突破60亿元,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0万吨/日。在海洋新能源领域,到2020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海洋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装备测试基地和开发利用示范区。在海洋节能环保领域,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领先的海洋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海洋+新技术。以技术创新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加快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大幅提升海洋产业发展水平,巩固和提升我市作为海洋科技城的优势地位。到2020年,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到20家,形成全国领先的海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海洋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50亿元,海洋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占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25%以上。
 
海洋+新空间。以空间创新促进“一谷两区”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培育“众创空间”,形成以“一谷两区”为主体,园区集聚、多点支撑的海洋经济空间发展格局。其中,蓝谷核心区为“海洋+”创新策源地,到2020年,聚集涉海科研机构达到40家以上,海洋科技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海洋科技孵化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为“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00亿元,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400亿元。红岛经济区为“海洋+”新兴产业孵化区,到2020年实现蓝高新产业总产值500亿元,产业孵化载体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建设海洋特色园区,力争到2020年,海洋特色产业园区达到20家,其中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区达到10家,形成建设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较高、环境良好、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海洋特色园区体系;建设海洋“众创空间”,每年孵化成功100家涉海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全市形成以海洋为特色的“三创”氛围。
 
海洋+新载体。以载体创新促进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按照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青岛的定位,把沿线国家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载体、新领域,广泛开展海洋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一是加快建设“一带一路”综合交通枢纽,推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15个港口实现互联互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西部地区选址建设“内陆港”。二是加快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努力把青岛打造成为东亚海洋经济合作的中心城市。三是加快建设科技人文交流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的海洋科技交流,实施海洋人才国际教育培育计划。四是加快建设企业“出海”服务平台,鼓励我市海洋、制造、建筑等大型企业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到2020年,海外投资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打造10—15个海外生产基地。五是扩大与韩国的经贸合作,到2020年,对韩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20亿美元。
 
强化海洋保护
 
《规划》明确提出,在“海洋+”发展过程中,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海洋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改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重点加强入海河流水环境治理,减少入海污染物;加快城市及河岸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和脱磷、脱氮效率。临海企业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积极发展生态型种植、养殖。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提高船舶和港口防污设备的配备率,做到达标排放。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重点加强海岛、河口、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近海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和完善各具特色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加强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控制和压缩近海传统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加强海湾等海域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投放保护性人工鱼礁,加强海珍品增殖礁建设,扩大放流品种和规模,增殖优质生物资源种类和数量。
 
加强海岸、滩涂保护。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加强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人文景观保护。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围填海,对围垦滩涂和围填海活动要科学论证、依法审批。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