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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保重拳执法 逮捕17人提起公诉13人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10-29 08:13
 
今天上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有关情况。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份以来,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了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与市环保局通力合作,联手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截至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已对12起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4人,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13件17人,提起公诉5件1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3人。
 
“结合此次专项活动,市环保局和市检察院还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截至9月底,全市环保部门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079起,处罚金额3829.5万元,查封扣押14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11起。全市共排查环保违规项目313个,已完成整改161个,其中,淘汰类违规项目关停淘汰58个,规范类违规项目完成整治33个,完善类违规项目完成整治70个。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环保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双方会签的《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加大环保执法和检察监督的工作力度,形成合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打造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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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管道3年排废250吨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
 
为节省排放污水的成本,私营业主逄某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及电镀废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网。近日,黄岛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逄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15日,市环境污染保护局黄岛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东新村逄某经营的电镀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电镀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经对水样监测分析查实,该项目排污口ph值<2、锌为273mg/L;厂区门口ph值<2、锌为345mg/L。
 
据了解,逄某为节省排放污水的成本,通过私设的地下排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及电镀废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网,时间自2012年初至案发长达3年之久,排放污水数量每月约7吨。黄岛区检察院在得知环保分局的检测结果后,及时提出了移交案件的建议。环保分局在继续调查取证的同时,于当月19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6月11日,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