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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公众号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8-03-25 09:5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春节期间加大察访力度,发现并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近日,省纪委通报其中4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泰安市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8年2月2日中午,该管委会在接待3名客商时,没有履行接待审批手续,无接待清单,且安排4人陪餐,超过规定人数。管委会党政办主任刘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田横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杨信林违规驾驶执法车辆购买食品问题。2018年2月6日上午,杨信林驾驶该所喷涂有“行政执法”字样的执法专用车,沿该所门前道路向南行驶约1公里,将车辆停靠在田横镇西王庄村村委门口,步行到附近集市购买家庭食用牛肉后又驾车返回单位。杨信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泰市供销联社理事会党委书记、主任丁峰玉等3人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6日,丁峰玉与新泰市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传江和齐云商场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武善,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到济南参加会议,后又一起乘坐公务用车返回新泰并到饭店参加私人聚餐,王传江、王武善餐后乘坐公务用车回家。丁峰玉、王传江和王武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平原县农机局推广站工作人员王金良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24日上午,王金良驾驶执法用车,在例行巡逻检查途中,改道直接驾驶公车回家处理私事。王金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中央和省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反复强调、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必须受到严肃查处。根据中央第七巡视组安排,省纪委从3月20日起,部署开展为期45天的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把纠正“四风”作为重要内容,认真核查一批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一批失职失责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抽调人员深入党政机关、基层站所、街道社区,开展多轮次、滚动式察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要把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既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又要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越往后执纪越严,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推动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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