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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类优抚对象享养老优待 明确养老补助标准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8-10-19 10:29

原标题:五类人员可享受优抚对象养老优待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养老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可以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养老优待服务。

《意见》中养老优待范围为:具有青岛市户口,且在本市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受年龄限制)、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及涉核退役人员,可以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养老优待服务。养老优待方式为,建有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的区(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以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集中养老为主,养老服务标准按照《光荣院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建设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的区(市),或者建有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但资源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的形式,保障符合条件优抚对象的养老需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集中养老或居家分散养老,两种养老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另外,对养老补助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对居家养老不能自理的给予每人每月90个小时、半自理的给予每人每月60个小时的服务时间,每小时补助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助。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由各区(市)民政部门确定。符合养老优待条件的优抚对象入住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社会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补助标准,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优抚对象养老所需资金由区 (市)财政和优抚对象家庭共同承担。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优抚对象养老资金由区 (市)财政承担。其他符合条件优抚对象,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和优抚对象家庭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其家庭承担部分最高不得超过25%。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其家庭承担部分由区(市)财政承担。鼓励社会养老服务组织采取各种方式,降低或减免优抚对象家庭负担部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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