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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险合一"满一年 人均财政补贴全省最高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6-01-13 10:28
 
1月1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青岛的医保制度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就已经实行“三险合一”,将原来割裂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保险,合并成职工和居民两种保险。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实施的医保新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 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 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 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2016年度个人缴费略有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30元;大学生100元;成年居民一档350元,二档130元。居民医保待遇也随之提高:一是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二是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大额救助、特药特材救助和特殊医疗救助)待遇。最高保障额度提高了: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多万元,比之前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至60万元。
 
制度实施后,截至去年前三个季度,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7.56万人,医保基金支出74.39亿元。从住院待遇看,去年前三季度统筹金支付职工住院33.68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90.9%;支付居民住院46.33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70.45% 。从门诊大病待遇看,支付职工门诊大病168.7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90% ;支付居民门诊大病44.72万人次,统筹范围内报销比76.3%。
 
  新制度实施一年到底表现如何?
 
  1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去年各级财政部门共出资22.6亿元,人均财政补贴465元,这一标准在全省最高、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于较高水平。
 
  2 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3 建立了覆盖城乡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4 统一了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
 
  农村居民用药报销范围由过去的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
 
  5 统一了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农村居民门诊大病病种范围由原来的20个左右扩大到54个。
 
  6完善了覆盖城乡的门诊统筹制度。
 
  7增加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8提升了农村儿童医保待遇。
 
  农村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高出10~25个百分点。
 
  9 鼓励基层就医、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
 
  岛城“三险合一”大事记
 
  在本市实行“三险合一”之前,规范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三个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30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2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427万人。
 
  ●2014年1月市政府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市医保城乡统筹新的制度和办法。
 
  ●2014年9月,本市发布《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原三个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分别调整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统一规范,并将原有的三项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
 
  ●新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