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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18日前需缴纳社保费 逾期无法享受明年医保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5-12-10 07:23
 
12月8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进入尾声。人社部门提醒符合条件尚未缴费的市民,12月18日前务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免因未即时参保而无法享受2016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其他时间将不能参保。因此,除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均应按照新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未即时参保而无法享受2016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可以参加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一是具有青岛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青岛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文件同时规定,儿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本市学前教育机构的在册儿童;二是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为平稳实施新政策,青岛对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在参加2015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登记时,允许继续参保缴费。并明确了从2016年起,均应统一按第235号政府令规定执行。相关市民应按规定持有关材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此外,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相关链接: 
  
2016年青岛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提高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2016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30元;大学生100元;成年居民一档350元,二档130元。 
  
目前,青岛居民医保缴费中,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特药、特材等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捐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赞助。基金筹集到位,有利于保障各项待遇政策的落实。 
  
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文件规定,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成年居民设两档缴费标准,待遇也有差别。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补贴工作由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