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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模特肖像做宣传 青岛华诺整形被判赔偿损失

来源:信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9-04-11 09:01

信网4月10日讯 2016年2月,国内著名时尚模特王婷婷发现青岛华诺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诺整形)在未经其本人允许和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中使用了她的一张照片作为其美容整形项目--“臀部吸脂”进行盈利性宣传,其行为对王婷婷的肖像权及名誉权构成了严重侵害。王婷婷为此将青岛华诺整形告上法庭,要求其在网站首页中连续一个月刊登经法院审查通过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91000万元。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青岛华诺整形赔偿王婷婷1.1万元,并书面致歉。

王婷婷称,青岛华诺整形为其美容整形项目--“臀部吸脂”进行盈利性宣传,使用了其1张照片作为配图。为此,王婷婷提交了(2016)京国立内证字17435号公证书和比对图片予以佐证。

王婷婷认为,她作为国内著名时尚模特,凭借青春靓丽的外形及良好的模特素养备受各界青睐。其无论是台上还是台下,都是全场瞩目的焦点。她一直以来将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但青岛华诺整形在没有经过她允许之下,擅自使用她的照片在其网站上进行展示,进行商业宣传,并且没有向她支付任何报酬,构成了对她肖像权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她要求青岛华诺整形在网站首页中连续一个月刊登经法院审查通过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她经济损失6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公证费1000元。

信网了解到,对于王婷婷的上诉,青岛华诺整形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案中,青岛华诺整形网站未经王婷婷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作为相关产品的配图,且从网站页面设置、文章标题、内容等可以看出,涉案网站及产品配图系对其相关美容整形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具有营利目的,侵犯了王婷婷的肖像权。并且青岛华诺整形未能提供涉案照片的合法来源,亦未举证证明使用该照片经过王婷婷的同意。故法院认定青岛华诺整形侵犯了王婷婷的肖像权,并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另一方面,法院审理认为青岛华诺整形网站虽使用了王婷婷的照片作为配图,但其行为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王婷婷的评价降低,故不构成对王婷婷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判决青岛华诺整形赔偿王婷婷经济损失一万元、公证费一千元并书面致歉。 信网记者 顾青青

【编辑: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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