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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在册吸毒人员超3万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增多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7-06-27 08:58

原标题:青岛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超3万

昨日是 “国际禁毒日”。上午,市禁毒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南区禁毒委在五四广场举行 “国际禁毒日”大型禁毒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 “无毒青春 健康生活”为主题,各区市设分会场同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超3万,95%以上吸食以冰毒为代表的新型合成毒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邵光寿介绍,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65%,沾染毒品多因“交友不慎”,“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尤其是一些新型合成毒品,其直接作用于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致幻性强且更易成瘾,社会危害较大。”

活动现场展出了青岛禁毒部门近年来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取得的成效和缴获的毒品,进一步宣传《禁毒法》、新型毒品的危害和如何防范沾染毒品等,提高群众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意识。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增多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王海声

本报讯 昨日,青岛市检察院发布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显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近3年来,我市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数占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17.09%,涉毒案件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

据介绍,2015年至今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毒案件60件,分布地区相对集中于黄岛、胶州、李沧等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市。从涉案未成年人自身情况来看——近3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毒未成年人年龄全部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其中男性占比76.56%,女性占比23.44%;学历普遍偏低,高中及以上学历者仅占15%;犯罪主体多为不愿务农离乡外出人员或城镇闲散无业人员,这类涉毒未成年人占八成许;涉毒的理由主要有精神空虚寻求刺激、从众、追求金钱等,部分犯罪者竟认为法律不会制裁未成年人或者并不认罪、否认“明知是毒品”。

从案件情况来看——我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即容留他人吸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两名外籍涉毒通缉犯在青移交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左 晟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会同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李沧公安分局和即墨市公安局,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向韩国警方、日本警方分别移交韩国籍走私贩毒通缉犯李某某和日本籍重大涉毒通缉犯清濑某某。

今年1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省公安厅通报,韩国籍涉毒通缉犯李某某(男,60岁)疑似藏匿在青岛地区并从事涉毒活动。接报后,禁毒支队立即安排专门力量开展工作。4月7日,支队会同即墨市公安局在城阳区国城路某小区门口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缴获护照一本 (护照号KN0709678,已失效),并从其身上缴获冰毒约1克。经审查,李某某尿检呈阳性。次日,即墨市公安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李某某刑事拘留。

今年4月21日,禁毒支队接省公安厅转公安部传真电报:日本籍涉毒通缉犯清濑某某(男,64岁,护照因通缉于2011年8月22日失效)疑似藏匿在青岛地区并从事涉毒活动。接报后,禁毒支队迅速会同李沧公安分局安排精干力量开展工作。经查,清濑某某近期居住在李沧区重庆路某小区内,联系人员较少且未发现涉毒人员。6月20日下午18时许,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指示,专案组民警在其租住处成功抓获清濑某某。21日,李沧公安分局以非法居留对清濑某某拘留审查。

青岛首家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启用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赵敬美

本报讯 昨日下午,全市首家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在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建成启用。

据介绍,该基地由胶州市禁毒委员会规划建设,分“毒品近在你我身边”“毒品是罪恶之源”“禁毒关乎民族存亡”“戒毒是唯一出路”“千万不要吸第一口”“禁毒有我”六个展厅,同时开设“模拟自拍室”等多个互动展区,让参观者加深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抵御防范毒品侵害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胶州市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启用后将免费向公众开放,同时也将积极对接辖区中小学校,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观,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团体参观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87251967。

远离毒品,从预防药物滥用开始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李 青

本报讯 昨天是“6·26”国际禁毒日。为向公众普及预防药物滥用知识,提高公众对药物滥用危害的认识,积极开展药物滥用预防科普教育,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举办了 “远离毒品,从预防药物滥用开始”公众宣传活动。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通过展板和宣传材料着重介绍有关药物滥用的科普知识。通常,由于医疗用药品是以药物的形式出现,因此许多人认为其危害很小,也不易上瘾。实际上,长期大剂量滥用后危害很大,会使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出现严重并发症如低钾血症、癫痫、重度骨质疏松症、白血病、中毒性精神病,可危及生命。出现撒谎、脾气暴躁、自卑、自闭、自虐及自杀等心理行为异常及人格改变。社会功能退化,无法正常学习和工作;家庭关系受到严重破坏。如果不治疗或者治疗不当,易走上吸毒甚至偷窃等违法犯罪道路,并最终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