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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均查获36个“酒司机” 重罚之下仍有人冒险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bbjz    发布时间:2016-07-05 13:46
 
因酒驾而卷入官司,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受害人20万元,这让在青打工的河南人小陈始料未及——
 
今年2月23日,刚结完婚的小陈从老家回到青岛,请几位工友吃饭。席间,他喝了一杯白酒和一瓶啤酒,然后驾驶一辆皮卡车离开。下午3时许,小陈行驶到黄岛区泊里镇西小滩村路口,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致骑三轮车的老人重伤。经检验,小陈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小陈只是今年上半年被交警查获的6587名“酒司机”中的一位。也就是说,仅今年上半年,交警平均每天能查获36名“酒司机”。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市交警部门分别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5026起、6482起、8020起。仅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今,全市就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300多起。
 
据交警部门分析,醉驾入刑后,交警查处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不降反升,这与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有关,同时也说明以身试法者依然不少。
 
市北交警大队秩序科副科长阎鲲说,今年上半年,市北交警大队出动警力1300余人次,组织夜查160余次,且每次夜查至少设3个点,共查获254名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并分批进行了曝光。
 
“查获的‘酒司机’中,不少人属于二次酒驾。”阎鲲举例说,今年4月14日,司机冯某酒后驾车沿延吉路西向东行驶至北仲二路路口,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冯某因酒后驾驶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冯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而民警还发现,冯某在2013年3月因酒驾曾被市南交警大队查处过。
 
“今年以来,我们共查处酒驾1326起,平均每天约有7人被查,总数较去年同期增幅约三成。”黄岛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孙元山说,执勤中民警发现,不少驾驶员酒后常开车走偏僻路段,“据统计,目前被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一半以上在背街小巷和偏僻小路上被查获。”
 
酒驾农村是“重灾区” “大户”是摩托车
 
黄岛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孙元山介绍,黄岛交警大队今年上半年查处的1326名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60%是在农村地区查获的。“尤其是在重要节假日或者乡亲邻里结婚、丧事等各种聚会时,酒驾更为严重。”孙元山说,从查处情况来看,农村道路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仍是酒驾“大户”,占查处酒驾总数的七成以上。
 
黄岛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王安源介绍,6月27日17时许,当时正处于晚高峰,铁镢山路与琅琊台路车流量陆续增多。执勤民警突然发现,远处歪歪扭扭驶来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民警随即上前示意驾驶员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员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杜某称,他平时就喜欢喝酒,每天喝三顿,但骑车从没出过事。当天中午,他在家喝了七两自己泡的药酒。目前,杜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与酒后驾驶汽车应接受同等处罚。”王安源说,摩托车安全性差,酒后驾驶摩托车更危险。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