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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餐饮业明码标价将出台新规 严禁误导性标价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10-28 08:42
 
全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物价局迅速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经营单位价格行为,查处消费市场存在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优化了市场价格环境。截至10月26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13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物价局已起草《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细化,正在组织征求意见。
 
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责令整改等形式,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其中对58家存在标价不规范行为的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家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单位实施了罚款处理;对3 家存在价格欺诈、违反规定乱收费等行为的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理。同时,实行12358热线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成立应急检查小组随时出动应急检查。
 
此次全市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市物价局紧紧围绕与消费市场有关的“吃、住、行、娱、购、游”六大元素,对宾馆、酒店、餐馆、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及旅行社等经营者全面开展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主要是以明码标价为主线,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景区景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标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价格公示模糊不清;二是部分饭店明码标价不规范、无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有的仅标示价格,无计价单位;有的海鲜只标时令价等;三是个别小型旅馆未标示或约定退房具体时间。对上述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提出现场整改要求。下一步,对给予责令整改的经营单位“回头看”。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