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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9月消费维权指数公布 交通工具最闹心

来源:信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5-09-30 11:07
 
9月,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245件,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指数(CCI)案件1039件,平均消费维权指数为73.55,较去年同期下降11.8%,环比上升0.5%,消费环境等级总体评定为“放心”。其中,“交通工具”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闹心”,“网络交易”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担心”。区域平均消费维权指数69.03,区域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
 
交通工具类维权指数166.76 [闹心
 
9月,交通工具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228件,平均涉案金额为62980.7元,维权指数为166.76,环比上升285.5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闹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少数商家在向消费者推销汽车时,预先承诺给消费者多种免费服务项目,最终却难以兑现;个别商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强制消费者必须通过车行办理车辆手续、购买保险等;个别经销商在相关销售材料及官方网站中夸大汽车配置等;个别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等。
 
网络交易类维权指数119.38 [担心
 
9月,网络交易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40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824.7元,维权指数为119.38,环比下降6.35%。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担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个别电商销售的商品与网上的资料、样品不符或功能不全、颜色有差异;个别卖家提供了虚假信息,付款后一直收不到物品;个别团购网站因经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团购服务与承诺不符或者无法享受团购服务等问题。
 
家居用品类维权指数96.68 [放心
 
9月,家居用品投诉举报量为167件,平均涉案金额为5624.9元,维权指数为96.68,环比上升35.48%。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少数家具商品不符合环保要求,如甲醛超标等;少数商家提供的商品与订货单不符,合同书写不正规等;新购家具出现变形、起鼓、裂缝等质量问题,个别经营者不给处理或拖延解决。
 
家电及计算机产品类维权指数85.96 [放心
 
9月,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投诉举报量为240件,平均涉案金额为3258.2元,维权指数为85.96,环比下降35.84%。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
 
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家电产品上市三四年就坏了,由于更新换代速度快,零配件跟不上维修要求,出现没有零配件不能维修的情况;个别经营者售后服务跟进缓慢,没能提供及时有效的维修服务,还有个别经营者在家电使用的部件质量不过关、在维修服务中提供的配件质次价高;少数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经常出现黑屏、死机、电池待机时间短等性能故障。
 
通讯器材类维权指数58.49 [放心
 
9月,通讯器材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181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883.3元,维权指数为58.49,环比下降7.63%。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
 
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售后服务不能按照商品三包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维修后不开具维修凭证,导致消费者因证据不足无法按规定退换货;手机等商品维修时间超过7日的,售后却拒不提供备用机;有的经营者以旧充新,销售的手机使用时间短,接收信号差,经常出现黑屏、声音偏弱等问题,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
 
服装鞋帽类维权指数29.51 [放心
 
9月,服装鞋帽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115件,平均涉案金额为502.1元,维权指数为29.51,环比上升0.5%。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
 
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少数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如面料起球、褪色、变形、开线、破洞、拉链损坏、纽扣脱落等;少数服装标识错误,有的服装洗涤标识不清导致衣服清洗时缩水、变形;个别鞋类商品出现脱胶、裂浆、断面、裂绑、裂底、钉头突出、鞋跟断裂、表皮开裂、开线、掉色、装饰物脱落、做工粗糙等问题,影响消费者正常穿着;个别商家假冒、仿冒知名品牌等。
 
美容美发类维权指数24.02 [放心
 
9月,美容美发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51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417.4元,维权指数为24.02,环比上升25.98%。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
 
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经营者自行设定预付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个别经营者在发放大量预付卡后“失联”;少数商家销售的会员卡、打折卡、优惠卡存在免除商家责任的霸王条款;个别商家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美容美发产品造成消费者皮肤过敏等;个别商家以免费试用为诱饵,将消费者骗至店内后,强迫消费者购买美容产品或者办理美容卡等问题。
 
保健食品广告违规最高可罚100万元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啄木鸟行动”第四季将把受理重点锁定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近年来,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违法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违法广告更是屡禁不止。2015年1月1日至今,12315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反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案件共220件,同比增长60.38%。其中,咨询13件,投诉37件,举报170件,九成以上的举报人是老年人或者帮助老年人反映问题的子女。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是混淆商品概念,刻意回避食品、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以普通食品充当保健食品,以保健食品充当药品,告知消费者片面信息,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二是夸大治疗功能,使消费者相信只要服用了保健食品就可包治百病;三是设置消费陷阱,个别商家通过“冒充权威”、“赠送礼品”等宣传方式设置重重陷阱,使消费者防不胜防。
 
根据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于违法商家,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