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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广新能源汽车 购买最高可获11万元补贴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11-29 09:14
 
自2013年11月,青岛市获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以来,全面推进政策制定、车辆推广、充电设施建设工作。11月27日,青岛市科技局副局长宋长虹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情况及政策解读”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据信网了解,至今年10月底,青岛市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3458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300多辆,乘用车等其它车型2000多辆,预计明年年底各类新能源汽车可突破万辆,至2020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达到5万辆,并建成较完善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至10月底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3458辆
 
对于青岛市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情况,宋长虹做了详细介绍,截至2015年10月底,青岛市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3458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300多辆,乘用车等其它车型2000多辆,建成和在建充电终端7000余个,逐步构建了以公交充换电站、公共停车场、政府机关、科技园区及高校、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为主体的公共充换电服务网络。
 
宋长虹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出台鼓励政策和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力度,预计明年年底各类新能源汽车可突破万辆,至2020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达到5万辆,并建成较完善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据统计,包括首批25个试点城市在内的39个推广城市(含10个城市群)中,青岛市推广应用数量排名第15位。
 
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要求,青岛市研究出台了《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关于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了有效保障。特别是我市借鉴深圳、广州等城市推广经验,在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方面,执行国家2013年补贴标准且不退坡,成为全国补贴力度最大的三个城市之一。
 
随着推广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青岛市提出了“以充电设施带动车辆推广、以集团化带动私家车应用”的推广模式,确定以政府机关、科技园区及高校、大型企业、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为重点,加大推广力度,形成了“车桩互动”良性循环。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即可享受车辆购置补贴
 
据了解,2014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在青岛市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和地方双重补贴,消费者购车的价格是扣减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
 
以乘用车为例,国家2013年的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3.5万元(80至150公里)、5万元(150至250公里)、6万元(大于25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补贴3.5万元。2014年、2015年在此基础上,每年退减5%。
 
宋长虹介绍,“我市补贴政策参照国家2013年标准1:1执行且不退坡,国家和我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因此目前市民在我市购买小型乘用车最高可获国家及市级财政补贴共11.4万元。”
 
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即可享受车辆购置补贴,不需要消费者本人申领补贴。销售机构按照扣减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根据《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科高字[2014]28号)规定,由销售机构按照扣减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由销售机构将有关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科技局窗口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拨付至销售机构。
 
青岛市已完成三批共29家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青岛市科技局可查)备案工作,这些车辆销售机构涉及车辆生产企业21家、品牌26个、备案车型共200余款。青岛市民可以在这29家机构购买车辆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享受国家和我市车辆购置补贴。
 
逐步布局完善充电服务网络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宋长虹称,目前,青岛市正在进行充电网络的布局。
 
目前整车制造企业执行电池保质期一般为3年。根据规定,在青岛市获准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机构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均需建设安全监控平台,对电池充换电情况及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
 
为切实保障充电安全,结合充电特点,青岛市逐步构建了以公交充换电站、公共停车场、政府机关、科技园区及高校、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为主体的充电服务网络。
 
此外,目前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正在按照国家电网布局要求,在沈海高速等高速沿线建设充电设施,将为城际间短途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