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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经营经典案例公布 丽人妇科医院上榜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2-12 16:35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全面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去年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并从查办的网络违法经营典型案件中选取了10件案例予以公布。记者注意到,一些涉事网店是开在淘宝、天猫等知名网络平台,公布的违法案例中,半数涉嫌虚假夸大宣传。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部门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企业官网为重点整治目标,以电子电器、食品、化妆品、服装等商品和医疗、餐饮、广告等服务为重点监管内容,强化网络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络侵权假冒行为。行动中,全省工商系统共在网上检查网站13.4万个,实地检查网络经营者4.29万户,删除网上违法信息2406条,责令整改网站1437个,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424件。
 
   公布的10起典型案件,从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载体看,有6件发生在企业或冒充企业设立的官方网站上,3件发生在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店,1件发生在团购网站内的商户;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有5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无照经营、冒用公司名义、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各1件;从涉及的行业看,通过网络生产或销售化妆品、机械、食品、低压电器等商品的有5件,通过网络宣传资产管理、医疗、广告传媒、餐饮、劳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等服务的有5件。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全面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更好地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全省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大网络违法经营案情
 
   编造品牌故事
 
   案情:天猫网“kelemilla克米拉旗舰店”,网站宣称,产品来自立陶宛,诞生于1977年;成分为“100%纯天然植物精油”、“纯天然中药肉桂成分”,有“祛痘,修复痘坑”等功能的宣传语,是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所设计,系虚假宣传。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000元。
 
   编造荣誉
 
   案情:章丘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章丘市奥鼓机械有限公司网站主页“企业荣誉”一栏中,宣传获得的“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荣誉,当事人均未取得。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虚构专家推荐炒白银
 
   案情:青岛市工商局对青岛银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网络监督检查,发现其公司网站的主页及其所属网页发布的信息中,以“专家点评”的名义每工作日均推出《银嵘白银点评》,而当事人实际没聘用真正的专家;所谓“专家点评”系采用业内的通用说法;网站推出3个盈利例子,并无实际案例。
 
   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谎称四部委支持的活动
 
   案情:青岛市黄岛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青岛丽人妇科医院有限公司其网站上发布“中国妇女健康行”青岛站活动,其支持单位为国家卫生部、全国妇联、国家计生委、全国总工会以及“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等荣誉,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实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
 
   未登记的公司网上大肆推广
 
    案情: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赵某在自己网站上对从事的网站建设、制作、推广等业务进行了宣传。执法人员通过网站备案信息查询,该网站备案单位为:枣庄宏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查询,发现该公司未进行登记,涉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
 
   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
 
   冒用“澳门豆捞”在团购网站宣传
 
   案情:海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某火锅店冒用“澳门豆捞”商标在团购网站中进行宣传。该局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团购网站上的宣传中使用了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澳门豆捞”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图案,涉嫌商标侵权。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网销假冒有机食品
 
   案情:威海市文登区工商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威海九珍果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上“九珍果食品专营店”网页商品描述中,将没有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宣传为有机食品,经查系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利用网络无照开展劳务信息服务
 
  案情:荣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涉嫌利用网络无照开展劳务信息咨询服务。
 
   处罚: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500元。

   淘宝网店叫卖禁止销售产品
 
   案情:费县工商局接举报后调查发现,当事人公某于以其家属李某的名义在淘宝网开设名为“小优优折扣店”的网店,销售自2010年6月1日起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插排。
 
   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1.8元,罚款138.8元。
 
   未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
 
   案情:郓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郓城县凌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遂责令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9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未公开上述信息。
 
   处罚: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