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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想生育,我能就此要求离婚吗?

来源:民网    作者:怡和    发布时间:2015-01-11 13:22

      主持人好?
 
      我结婚4年了,双方家长都希望我们尽快要个孩子,我与妻子交流多次均被拒绝,理由是生孩子就要接受生产的痛苦,就要承担无数的麻烦。就这样,我坚持要,她坚持不要,双方的态度都很坚决,已经僵持了半年,迄今为止谁也没有丝毫妥协的意思。作为一个男人,我不能为家里留下后代而痛惜。请问,我能以妻子不想生育的理由要求离婚吗? 网友:磊磊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何为“感情确已破裂”呢?《婚姻法》列举了5种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双方未能就生育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显然不在前4种情形之列,那么,它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只能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生育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它包括“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两项内涵。在生育权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同样重要,一方在行使要求生育的权利时,不得侵害相对方不生育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固执己见都不愿妥协,那么冲突的最终结果必将是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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